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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东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医用超低温真空容器 1000 套等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照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根据《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公开验收报告,公示期限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苏州市东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已于2024年1月12日通过苏州市东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医用超低温真空容器1000套等项目(第二阶段暨整体)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并取得验收组验收专家咨询意见。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全本及验收意见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苏州市东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医用超低温真空容器1000套等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苏州市高新区中唐路969号(即中唐路西、绕城高速匝道绿化地北),现有厂区内。 建设内容:利用自有厂房生产,项目建成后年产超低温真空容器1000套/年,医疗器械及配件50万件/年(第一阶段已验收产能为年产医用超低温真空容器800套/年、医疗器械及配件17万件/年,第二阶段验收产能为年产医用超低温真空容器200套/年,医疗器械及配件33万件/年。)

二、验收结论
验收组根据《苏州市东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医用超低温真空容器1000套等项目(第二阶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对该项目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查看,根据现场情况及相关资料,得出结论: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688号)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对项目逐一对照检查,本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动且不属于验收不合格的情形。验收组认为苏州市东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年产医用超低温真空容器1000套等项目”第二阶段暨整体竣工环保设施验收合格。

三、公众查阅验收监测报告的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20工作日内,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信函等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索取更多相关补充信息。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本项目公众参与调查的对象主要是在附近居住的公众。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并留下姓名、联系方式、联系地址。 五、建设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苏州市东望医疗设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苏州市高新区中唐路969号
联 系 人:李工
联系电话:0512-659887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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